2025薪资福利方案(合集6篇)。
薪资福利方案 篇1
一、等地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交流工作做法借鉴
以、等地为代表的人力资源市场在人才开发服务工作推进方面,主要着重积极打通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合作,开拓区域人力资源协调发展新空间,以市场运作作为主,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这对本地的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推进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二、本地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工作推进方案
(一)目标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场所及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群”,利用人事劳动网完善网络信息发布,实现区域人力资源网络链接。
(二)基本思路
加紧拟定人力资源建设目标责任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细化分解工作任务,逐层落实目标责任,由本地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检查、评估、验收。
(三)措施
1、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服务
内练内功,外树形象,着力提升工作质量及效率,有力推进各项职责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逐步实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坚持人本服务理念,以促进就业为目的,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搭建沟通、交流、洽谈的桥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领域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功能的专业化、服务形式的个性化、个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打造具有特色的服务品牌,营造诚信为本的服务环境。
2、搞活政府出资的人力资源
根据政府出资的人力资源工作推进思路,紧紧围绕“服务民生、促进就业”主线,紧密结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积极配合开展好以“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信心”为主题的各项就业援助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了解推荐、洽谈结合,落实录用人员是否满意,征求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对就业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对推荐成功的人员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的督促签订,维护求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3、有效运作劳务代理和劳务派遣
打造属于自己的劳务品牌,使劳务输出向深度、广度发展,推进劳务输出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拓宽就业渠道,大限度的开发利用就业岗位和劳动力资源,及时收集好各类企业用工信息,统一纳入市场规范管理,适时满足其用工需求;对外要建立劳务输出长效机制,在设有驻外办事处和劳务密集城市,选择一些大型有保障企业,以企业的用工需求为目的签订长期劳务合作协议。
4、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影响力宣传
建立高效完善的信息网络,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电子屏、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为广大求职者与各类用工单位牵线搭桥,切实解决“信息差”的问题,实现就业信息广覆盖、实时共享和方便快捷。
薪资福利方案 篇2
一、调查内容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内容为2019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企业人工成本情况和劳动者工资报酬情况(企业上报数据不对外公布,只作国家人社部内部分析使用)。
二、调查对象
此次调查的对象分两类:一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18个行业门类(90个大类)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二是由企业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动者。
三、调查方法
1.此次调查人社部抽取了我市266户企业(含中省属驻秦企业)及企业职工,采用由人社部新开发的2018年版企业薪酬调查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方式上报。
2.市人社局负责市属和部分中、省属驻秦的样本企业调查、培训工作,并对县区上报的样本企业调查数据进行核准。各县区人社局负责本县区内样本企业的调查、培训、审核工作。
四、调查进度
本次企业薪酬调查的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前,具体工作进度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5日前,通知各县区人社局对所属样本企业进行确认。
第二阶段:5月20日前,对各县区人社局及市属和部分中、省直样本企业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形式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6月5日前,各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上报市人社局。
第四阶段:6月1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数据审核工作并上传至省人社厅。
五、有关要求
1.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认真做好组织填报和汇总审核工作。各样本企业要明确专门调查人员,负责采集、填报本单位相关调查数据,并对进一步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2.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要求,6月10日前各地市要将调查数据报送人社部。因此,各县区和样本企业要严格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进度,抓紧组织填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
在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和各县区相关部门反馈。
薪资福利方案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百川公司基础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现代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员工紧紧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百川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考核目的
1、通过目标逐级分解和考核,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2、通过考核合理计酬,提高员工的主观能动性;
3、通过绩效考核促进上下级沟通和各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4、通过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态度、能力和素质,帮助员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从而有效提升公司的整体绩效,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考核原则
1、以提高员工绩效为导向;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多角度考核;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考核用途
1、月度绩效工资的发放;
2、年度绩效奖金的发放;
3、薪酬等级的调整;
4、岗位晋升与调整;
5、员工培训安排;
6、年终先进评比。
第二章考核组织管理
第一条组织构成
公司考核体系的组成包括薪酬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行政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
第二条考核职责
1、薪酬考核委员会职责:薪酬考核委员会是公司绩效考核管理的`高权力机构,由公司高管组成,统领全公司考核工作,主要承提以下职责:
(1)负责制定副总经理、总助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与方案
(2)监控考核激励体系的运行
(3)终审批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方案
(4)审批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的薪酬奖惩措施
(5)终处理绩效考核申诉
2、行政办公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作为薪酬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公机构,同时也是公司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执行!
薪资福利方案 篇4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薪资福利方案 篇5
为加快企业“调转促”,全面提升新芜经济开发区企业人力资源结构,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现就做好20xx年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帮扶对象
重点帮扶对象为:20xx年税收在1000万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干企业;20xx年重大项目资产重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引进的5亿元以上并在20xx年投产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20xx年签约并开工建设且有用工需求的企业。
对列为帮扶对象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半年度调整。
企业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请给予帮扶。
二、帮扶单位
经申报,确定参加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单位有: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编办、老干局、教育局、农委、档案局、安监局、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总工会。
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各人力资源公司均可参加帮扶工作。
三、帮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广场举办春节企业用工大型招聘会,为企业、求职者搭建平台。
2.发挥县人力资源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县人力资源市场开市招聘活动。加快引进人力资源公司,鼓励其在外驻点,为企业引进各类人才。
3.根据不同企业对人力资源的要求,在各镇或周边县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小型专场招聘会。
4.帮助企业对接省内外各大专院校及中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输入基地,参加校园专场招聘活动。
5.鼓励入驻县人力资源产业园的人力资源公司带领企业到全国各地(基地),引进人力资源。
上述帮扶措施,坚持企业用工自主,引导企业用工逐步走向市场化。
四、帮扶奖励
1.交通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招入县外人员,所产生的交通费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据实支付;因引进人员较多确需集中包车来县的,应提前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由企业自行联系车辆并支付费用,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根据接送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补助,不足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2.职业介绍费补助:招入县外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帮扶办按500元/人标准补助给帮扶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其中,对招入人员在开发区企业上岗满一个月的,按30%补助;上岗满4个月的,按40%给予补助;上岗满6个月的,全额补助并根据每季度的核查结果相应扣减。
3.食宿费补助:各帮扶单位从事招工人员,外出期间实行食宿费包干使用,参照县招商人员补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标准执行,费用在本单位据实报销。
4.通讯费补助:各帮扶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对从事招工人员给予通讯费补助,按200元/人·月标准执行。
各帮扶单位抽调专人从事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并将抽调人员名单报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备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抽调的工作人员。
5.工作经费补助及奖励:各帮扶单位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个帮扶单位年定额补助5万元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包干使用,不足部分由单位自筹。各帮扶单位用于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对各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奖励,其中设,一等一名,奖励10万元;二等两名,各奖励8万元;三等三名,各奖励6万元。此外,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推荐8名先进个人(帮扶单位6名、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2名),每人奖励5000元。联系县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的分管县领导每人奖励5000元。
结合全年帮扶工作实绩,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工作领导小组在五个镇共推荐2名先进个人,每人奖励5000元。
对入驻县人力资源市场的各人力资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员,实行单独申报,单独考核,年终按实际完成的帮扶人数给予性奖励,不分段计算。全年完成帮扶人数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别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对全年为开发区重点帮扶企业输送人员超过800人的人力资源公司,再给予1万元特别贡献奖励。
五、帮扶要求
1.加强经费保障,严格申报与审核。帮扶企业用工所需各项经费,除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外,其余由县财政配套安排。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给予专项补助,列入县财政预算。
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对招引人员工作满4个月后,负责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申报,并提供如下资料:招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与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交接的招录人员花名册;与企业交接人员的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申报4个月的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审批);企业职工工资表(或工资证明)。
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办对各帮扶单位、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县监察局、财政局、人社局会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帮扶单位进行考核。对在帮扶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由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
2.加强帮扶工作调度。为做好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调度会议,通报帮扶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落实下一步帮扶工作。
对企业临时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业负责人向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用工需求,县企业人力资源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召集企业负责人、帮扶单位负责人、县帮扶办负责人、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进行专项调度,落实帮扶工作。
薪资福利方案 篇6
一、目的:
通过每月对各级、各岗位保安员仪容仪表、工作纪律、当月工作等情况进行具体的考核,使评审员及被考核保安员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
1、保安部负责监督各管理处、项目组的每月保安员考核情况。
2、管理处主任负责对本单位队长、副队长每月工作的具体综合考核及监督管理处保安员考核情况。
3、保安队长或主持工作副队长负责对保安班长、副班长的。每月工作考核及监督各班组保安员考核情况。
4、保安班长或主持工作副班长负责对班组保安员的每月工作考核。
四、相关文件: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保安工作手册
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
1、首先,每月初普通保安员考核由各保安组班长或主持工作副班长根据公司制定的各岗位考核标准对本班组保安员当月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然后将考核情况汇总报保安队长或主持工作副队长。
2、其次,保安队长或主持工作副队长在月初对每个班组班长、副班长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同时监督各班组的考核情况是否正常,有无存在瞒报、有失公平、公正之处,然后将总体考核情况汇总报管理处主任。
3、管理处主任对保安队长、副队长的当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监督检查保安队的整体综合考核情况。
4、考核分数实行百分制,各级保安员当月工作成绩突出得100分以上者,每分奖励5元,当月考核96分(不含96分)至100分者不进行处罚,考核分数96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按照考核标准每分5元正常处罚,当月考核90分至85分(不含85分)者,按照考核标准双倍进行处罚,当月考核85分以下者除进行3倍处罚以外,再进行下岗培训一个星期,下岗期间拿试用期工资,培训后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连续两个月考核分低于85分的予以辞退,当月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以下者予以辞退。同时每季度对各管理处全体保安进行全面考核,对季度考核总分第一名者授予”明星保安”称号,考核总分末位保安予以辞退。
六、考核依据:
一个季度的个人总考核分、军事、业务考试分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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