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诉申请书

时间:2024-01-15 作者:婉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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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撤诉申请书(系列9篇)。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1)

申请人:xxxx,xx,19xx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市xx区xx街xx号。电话:136xxx

被申请人:xxxx,xx,汉族,住xx市xx区xx大街xx号。电话:13xxx

案由:相邻关系纠纷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6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王xx相邻关系纠纷一案,现因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故申请撤回起诉,望予准许。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2)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我单位诉zzz银行重庆__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民事撤诉申请书。在此期间,农行__区办事处要求重庆市__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20__年__月__日,在区政府朱__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谭×杰同志邀集农行__区办事处主任徐__、副主任、__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20__年__月__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27756。71元。

根据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

申请日期: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3)

申请人:李__,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联系电话138872____x。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__)大民初第__x号案件的.起诉。

申请理由:

__诉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__于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起诉__诉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__)大民初第__x号。

现申请人__和被申请人__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维护,诉讼目的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规定,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_____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__年__月__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4)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事项:xx

请求撤回对xx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已经贵院受理,现因xx的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无法完成送达,严重影响了诉讼进程。为了推进诉讼进程,申请人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xx的起诉,望法院允许。

此致

天津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5)

申请执行人,x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宁明县那堪乡xxx村xx第xx村民小组。

被申请执行人,宁明县xx服务公司。住所地,宁明县城中镇。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xxx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据__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号仲裁裁决书向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现在由于本人与被申请执行人已协商解决了纠纷,特请求人民法院批准本人撤回执行申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族,_____市人,居民,现住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联系电话138872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_____族,_____市人,居民,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

原上诉案由:__诉__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人__于20__年二月二日向贵院上诉__诉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人__学习了相关法律常识,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民事违法性,愿意服从__市人民法院“(20__)民二初字第109号”一审判决,配合__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决定撤回起诉。请予批准为盼。

此致

__人民法院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7)

撤销案件申请书

建平县人民检察院:

贵院审查起诉的杨吉成伤害罪一案,因我和杨吉成是同一祖父母的叔伯兄弟,自小生活在一起,过去杨吉成在生产、生活活动中,对我及亲属都有很大的关照,本次伤害事件事出又因,他也是一时冲动,下错了手。事后他能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并深表悔恨,我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特别是他瘫痪在床的老母亲,我的伯母需要他本人日常护理其起居和饮食生活,实在是一天也离不开杨吉成本人的护理。事发后杨吉成当即替杨吉祥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其后又积极对杨吉祥进行了护理和关怀,并主动与我协商进一步赔偿事宜,并已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了全部的赔偿款.00元。我本人对杨吉成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杨吉成的刑事责任,请求依法撤销对杨吉成伤害罪的追究,不予起诉,撤销案件,请予批准。

申请人:

2014年1月 8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8)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我单位诉________银行________区办事处拖欠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元的纠纷一案,已由你院立案受理。在此期间,________行________区办事处要求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政府进行调解。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区政府________副区长参加下,由区政府农财办公室主任________同志邀集________行__________区办事处主任________同志、副主任________、________同志就上述拖欠工程垫款问题进行了协商,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并形成了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会议纪要(见附件),清结了上述拖欠建筑工程垫款人民币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127条的规定,特向你院申请撤诉,请予批准。

此呈

重庆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案件撤诉申请书(篇9)

撤销案件申请书

山东省广饶县公安局领导:

2007年6月1日,广饶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胶南市公安局拘留,次日广饶县公安局将我带到广饶。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广饶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广饶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

2008年4月19日我再次被广饶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取保候审到期后,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10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广饶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广饶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广饶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执法细”

则》第二十六章对此也有同样内容的规定:“经济犯罪案件,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立即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chenxianjie 联系电话:***7 2013年2月20日

撤销案件申请书

山东省东营市公安局领导:

2007年6月1日,广饶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胶南市公安局拘留,次日广饶县公安局将我带到广饶。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广饶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广饶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支河。 2008年4月19日,我再次被广饶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10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广饶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广饶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广饶县公安机关的掌握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督查广饶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chenxianjie 联系电话:****7 2013年2月20日

撤销案件申请书

山东省公安厅领导:

2007年6月1日,广饶县公安局对我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同年6月20日,我被胶南市公安局拘留,次日广饶县公安局将我带到广饶。6月23日,以涉嫌合同诈骗将我刑事拘留,7月20日取保候审。同年9月13日,广饶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以给我返还被扣押财产为名将我叫到广饶县,又以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逮捕。

案件是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主办的,承办人叫王**。 2008年4月19日,我再次被广饶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文书编号为广公刑字[2008]063号。在我们多次催促下,取保候审于2010年4月被解除。但时至今日,又过去近3年时间,广饶县公安局,终止了案件办理,超过法定期限仍然没有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我及亲属多次向广饶县公安局反映上述情况,但该局办案人说,案件已经交到了县检察院,让我们找县检察院。经到检察机关核实,检察机关刑检部门答复说,我的案件仍然在广饶县公安机关的手中。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经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解除强制措施后十二个月,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我认为,长期将案件挂起来,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对

于我精神摧残很大。现依据上述规定,请贵局督查广饶县公安局依法撤销案件并通知我本人。

申请人:chenxianjie 联系电话:****7

201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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